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等规定,现对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因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且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1332辆车辆进行公告(详细信息请登录柳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li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查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当事人携带相关合法证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车辆进行收缴、报废等处理。
特此公告。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