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李斌
摊贩占道经营、商户高音喇叭促销、市民在城市绿地露天烧烤……部分造成轻微后果,且当事人能够及时改正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不予处罚。近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城管部门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理念,建立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其中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生态环保等46项。执法人员通过普法教育、警示告诫等方式,教育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做到执法有据可依,管理不失温度。
“您好,门外的桌椅是你们的吗?请不要跨线占道经营。”3月2日上午,鱼峰区半塘路博园雅居小区附近一家餐饮店将桌椅摆到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执法人员走进店内,耐心地向商户详细讲解“门前三包”具体内容。“店内空间小,早上排队吃粉的人多,所以临时摆到店外,我马上收回店里。”餐饮店主看到执法人员前来,主动整改,当即将桌椅等占道物品搬回店内。由于店主改正及时,情节轻微,依据“首违不罚”清单,执法人员未对该店予以处罚。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先后制定完善《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明确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中共计46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免罚,涉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道路管理等多个方面,包括“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两种情形。
“轻微免罚,是为了更好地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融合,把握‘严格执法’和‘群众满意’的平衡点。”市城市管理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轻微免罚”即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是指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既有“尺度”也有“温度”,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的建立,体现了城管部门积极践行“721”工作法,将“亲民、利民、惠民”的“柔性”执法理念贯穿于工作始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群众满意、社会和谐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