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晚报讯 近日,鱼峰区人民法院雒容法庭审结了一起孩童在儿童游乐场玩耍受伤引发的纠纷案。本案中,两名孩童的监护人由于监护出现缺位,各自对事件承担部分责任。
2024年6月,在某游乐场内,王先生带着儿子小王(化名)到此玩耍;与此同时,黄女士也陪着自家小孩小谭在玩滑滑梯。当小王行至滑滑梯附近时,正巧小谭从一旁的石凳上一跃而起,意外就此发生——小谭落地后压在小王的右小腿部位。
小王疼痛难忍,经送医后确诊为胫骨干右侧骨折,需要住院6天。王先生为此支付医疗费3455元,其间黄女士也垫付了医疗费2810元。王先生与黄女士查看事发时的公共视频记录,发现黄女士当时正在游乐场外看手机,王先生也并没有完全陪同在小王身边。二人就小王受伤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今年2月,王先生起诉至鱼峰法院雒容法庭,要求对方赔偿14130元。
对于这一诉求,黄女士提出抗辩,称自己积极看望小王,并送去生活用品及垫付医疗费,不应承担过高的赔偿费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通过对事发时的责任进行分析,法院认为被告黄女士未尽到监护职责,在游乐场外看手机,小谭脱离了视线且玩耍前黄女士未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同样,原告王先生也存在一定过错,由于小王仅2岁,监护人应当陪护进行玩耍,特别是在人多的游乐场更应格外注意,故王先生对事件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应相应减轻被告的责任。
最终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一致,确认由被告黄女士向原告王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共8500元,黄女士对此无异议,并当庭付清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