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晚报讯 在中药里私自掺入西药成分,还打着“纯中药成分”的名头销售,不仅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还妨害和扰乱国家药品经营管理市场秩序。近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法院获悉,通过上述操作牟利12万余元的顾某不仅被判刑,还被开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120多万元的“重磅罚单”。
2022年11月,顾某购买了牛大力粉、铁皮石斛粉、玉米淀粉等物品混合,又掺入谎称为“越南梅花丹”的地塞米松,加工生成所谓的“牛大力粉”和“铁皮石斛养生粉”。他通过定制包装,在包装上标注“治肺热咳嗽”“降三高”“补虚润肺”等20余种功效,通过16个下家,将这类“包治百病”的“神药”销往广东、海南等地,销售数额达12.0692万元。
2023年9月,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同时查获成品及正在分装的“铁皮石斛养生粉”“牛大力粉”一批、地塞米松原料2箱等。归案后,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地塞米松属于一种糖皮质激素,是处方药,须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若长期、大量使用地塞米松可能会出现“满月脸”“水牛背”、向心性肥胖、骨质疏松等异常情况;顾某所卖的“铁皮石斛粉”“牛大力粉”等产品为“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假药。
案件被移送至法院起诉后,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顾某的犯罪行为时间周期长、波及范围广,危害到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依法承担销售含地塞米松的假药价款10倍的赔偿金的民事责任,即120.6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