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李书厚
晚报讯 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消耗大量行政资源,对广大合法经营的企业造成极大困扰,还有损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工作座谈会,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遏制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5部门联合出台的《柳州市依法规范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是指非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而以牟利为目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借打假、维权名义,实质是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具体的表现有8种情形,即: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未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损害其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仅以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标签标识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要求经营者赔偿的;同一时间或短期内同一投诉人向同一经营者购买多个相同相似产品而分别提起大量投诉的;同一时间或短期内不同投诉人通谋分别消费后以相同或相似情形对同一或同类经营者发起投诉的;购买商品或服务获得惩罚性赔偿后,再次购买相同商品或者接受相同服务并进行索赔的;投诉举报人涉嫌提供虚假姓名、电话、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不配合核验身份信息、无法提供消费关系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的,或冒用他人名义进行投诉举报的;通过“调包”“夹带”“造假”等方式,虚构或者捏造违法事实的(“调包”是指暗中用准备好的缺陷商品,与经营者在售的合法商品进行调换;“夹带”是指暗中将准备好的缺陷商品藏入经营者其他在售的合法商品之中;“造假”是指没有事实依据,故意捏造、虚构经营者的违法事实);其他符合以牟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等恶意投诉举报特征的行为。
会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提升识别恶意投诉举报线索、处理复杂投诉举报案件的能力,确保监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联动,整合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指导意见》,针对恶意举报捏造歪曲事实,如以“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诬告陷害他人、骗取经营者赔偿或敲诈勒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