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晚报讯 男子壮年时期外出打工,留下妻子与3个儿子相依为命,未尽到一名父亲的责任;当他老了,他要求儿子们承担赡养他的义务,甚至还起诉到融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增加赡养费。这一起亲情纠纷该如何判决?
1995年,融安县的老覃外出打工,留下妻子韦女士独自抚养3个儿子,但是他却不曾与妻儿联系,也不向家中寄来生活费。韦女士艰难地将孩子们拉扯长大,这样的情况持续了16年。
2011年11月,71岁的老覃回乡,向融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个儿子对其承担赡养义务。经法院调解,老覃的3个儿子负责从2012年1月起每人每月给老覃大米20公斤、生活费250元;老覃的责任田、山场则由3个儿子负责共同经营管理,同时老覃还保证今后回到原住址正常生活。另外,3兄弟曾约定,由大儿子每月给付500元赡养费,二儿子在田地上种植罗汉果,不另外支付赡养费,小儿子则以照顾母亲韦女士为主。但是调解书生效后,小儿子并未履行上述给付大米和赡养费的义务。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老覃在2015年才回到屯里,还另建一栋房屋,与别的女子同居生活。小儿子自初中毕业后一直以务农为主,没有感受过父爱,对老覃没有太多感情,故而在看到父亲这样的生活作风后,更加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近期,老覃再次起诉,要求小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并增加赡养费至每月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覃在壮年时离家外出,对家庭不闻不问,对妻儿未尽到一点作为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其行为是造成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即使他晚年回到村里,也没能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回归家庭。
此外,老覃在2011年首次起诉时已与3个儿子达成调解协议,也作出相应保证,但没能言出必行;小儿子因对老覃的行为不满而不履行赡养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但最终,法院认为老覃请求增加赡养费的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依法驳回其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