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李书厚
晚报讯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关于调整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计息利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拟对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计息利率作调整,即按照国有四大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官方网站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据了解,随着经济发展形势及政策需要,在银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下,银行可自主选择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上下限,《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付利息管理的通知》(柳建房字〔2013〕33号)于2013年7月16日正式施行,《关于调整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本计息利率的通知》(柳建房字〔2017〕9号)于2017年10月18日调整计息规定,至今已有多年,计息规定已不再适应当前我市形势发展需要。为完善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合理遵循利率市场化规律,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草拟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息利率由现行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交存的资金及上年结转的资金本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调整为按照国有四大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官方网站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对使用业主分户账上维修资金的,提取部分在本结息年度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剩余部分由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调整为按照国有四大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官方网站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如遇国有四大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官方网站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以官方网站挂牌最高的整存整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计息基准。利息的计算原则、方式及方法不变,仍按照《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付利息管理的通知》(柳建房字〔2013〕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征求意见稿内容,市民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15日前书面反馈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邮箱:lzwxzj0505@sina.com。完善后的《关于调整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计息利率的通知》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届时《关于调整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本计息利率的通知》(柳建房字〔2017〕9号)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