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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8日

新房未入住便被污水浸泡

经调解双方达成疏通共识 律师表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由谁担责

陈女士不满此份《方案》。

屋内被粪水浸泡。

物业在陈女士家门口摆放沙袋。

○○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这可怎么办啊?”近日,一件令市民陈女士难过的事情发生了,她购买了一套柳南区河西路荣和天筑小区的房子,但入住前夕,屋内排污管道反水,大量的污水浸泡了新房!“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接到陈女士反映后,进行了走访。

1.家在13楼,还挨污水泡

陈女士介绍,她买的房子位于该小区2栋2单元13楼,去年11月做完装修后,打算等待甲醛挥发后再入住,她不时到新房内查看,均未见异样。

今年4月29日,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告诉她,她家里出现了大量积水。陈女士和家人赶忙到新房查看,新房真是惨不忍睹——几个房间都有污水,污水内含有不少人体排泄物,部分家电、衣柜、桌椅等被浸泡!

4月30日上午10时许,记者接到反映到陈女士家查看,看到有人用沙袋分别摆放在陈女士的家门口以及走廊连接电梯间的位置,形成了一个有效隔断,但房屋内部的积水并未清理,积水的高度淹至成年人的脚踝位置,散发出难闻的恶臭味。

记者了解到,该楼栋共有33层,在陈女士家之上同户型的有20户。

陈女士表示,本次装修过程中,她并未与装修工人产生过矛盾,并且物业也于去年11月检查房屋装修完毕后返还了装修租金,故而推断本次积水并非因自家装修导致。

2.房主不认可物业的处理方案

在采访过程中,小区物业的一名安保人员也到现场。他表示,沙袋是由他安排人员放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积水漫延至电梯间,以免导致电梯受损。

陈女士说,她曾于事发后第一时间联系了物业处理,物业的楼栋管家告诉她疏通人员将于当晚7时许前来处理,但截至第二天即4月30日上午记者采访时,疏通工作依然没有进行。由于污水浸泡新房的责任认定不清晰,所以她拒绝了疏通工作。

陈女士要求物业出具了一份《污水反冒浸泡处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写明物业不仅要安排疏通车进行疏通,还要对堵塞物进行取证保留,同时安排保洁人员对房间进行消杀工作,并在完成疏通工作后进行通球测试以验收疏通成效。另外,楼栋管家将协助陈女士对涉及该户型装修、入住的业主进行索赔。

但是,陈女士在咨询其他有过类似反水经历的业主后得知,她家的情况并非小区内首例。半年前,曾有同户型的业主家中也发生反水情况。“应视为管道本身质量存在问题,以及物业在疏通管道工作中有所忽视;同时物业也未向业主做好安全提示工作,也应承担赔偿责任。”陈女士说。因此,她不认可物业的处理方案。

3.物业检测出堵塞物为一卷纸

4月30日上午11时许,记者与陈女士来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该物业的相关负责人陈先生对此事作出回应。

陈先生表示,由于陈女士家房门紧闭,积水漫过门槛后,才由保洁人员发现。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来看,物业负责一楼至化粪池的排污管道疏通,并不负责楼栋内的管道,长期以来物业负责的部分并未出现堵塞,因此不能以此认定陈女士家反水是物业疏于管理。”陈先生说,“如果届时我们不按照《方案》帮助陈女士,陈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

陈先生还表示,责任认定应在疏通之后再跟进,双方在该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

陈先生判断,堵塞物应在12楼至13楼的排污管道之间,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基于此,经调解,双方达成疏通共识。

5月6日,记者向陈女士了解到,疏通过后,她与物业共同见证堵塞物为一卷纸,目前她已咨询了律师,下一步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律师:要从不同角度分析被诉对象

如果没法判断那一卷纸为何人所弃,陈女士该如何进行维权?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歆表示,这应根据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与案涉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反冒的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判断房开公司、物业公司以及楼上业主是否应承担陈女士的损失。

房屋管道是否存在明显设计缺陷如管径过小、拐弯过多,发生案涉事件时房屋是否在质保期内,若管道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且无法证明人为损坏,则开发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于物业公司而言,如未及时疏通楼栋内公共管道,未在发现积水后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未能及时通知14楼至33楼的住户暂停使用案涉管道,未能尽到告知义务,导致陈女士的经济损失扩大,且案涉管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负有日常维护义务,那么,物业公司就构成违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若不易溶解物系楼上住户不当使用排污管道导致,且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可推定12楼至13楼之间的共有管道使用者即陈女士家之上的20户存在共同危险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对陈女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楼上住户若主张自身无过错比如没有入住、证明装修时未使用该管道、入住后规范使用等,则需自行举证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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