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日报社主管主办 国内统一刊号: CN45-0020 爆料热线:15877281116 15877281117






2025年05月16日

贷款5.57万元到手才2.77万元

又有市民反映被中介机构坑了 律师指出该贷款中介公司涉嫌多项违法

柳州市汇丰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8万元被转到该公司一张姓工作人员的账户。

○○全媒体记者 李书厚

原以为是到银行办理贷款,按对方所说地址找去,发现竟然是一家中介公司;原以为找该公司能办理低息贷款,岂料被收取高额手续费……13日,晚报05版以《贷款3万元被收7500元手续费?》为题,对市民贾先生(化名)通过柳州市汇丰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办理贷款的遭遇进行了披露。报道刊发后,引起广大读者和网友的关注,有网友还反映,通过该公司帮忙办理的贷款年化利率竟然高达21.97%。

1.又有市民反映:贷款5.57万元被收2.8万元手续费

“我也是被这家公司坑了。”13日晚上,市民肖先生(化名)在看了晚报的报道后,向记者反映,今年3月,他通过该公司帮忙办理贷款时也遇到了与贾先生相同的情况。

今年3月,肖先生接到一个贷款电话,对方称是某银行的,可以给他办理15万元的贷款,并且只收占贷款额1%的手续费,让他到位于潭中东路华信国际A座1206号的“柳州签约中心”办理,并且说,“签字后就可以贷款了”。因开店急需资金,见对方这么说,肖先生以为对方是银行工作人员,便按约定过去了,没想到竟然是个坑。

肖先生说,他原本要贷款30万元,然而在贷款的时候,对方拿他的手机操作,给他办理了3笔贷款共5.57万元。接着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他的账户中转走了2.8万元,并且是转到该公司一个张姓负责人的账户里,相当于他贷款5.57万元,拿到手的只有2.77万元,还不到一半!

“他们将钱转走才跟我签协议。”肖先生说,签了协议他才知道,对方已以“一次性支付咨询服务费平台费”为由转走了他的2.8万元,“我对这2.8万元有异议,他们就称这笔钱类似保证金,回头会退的。”

记者看到,在双方签订的《贷款居间服务协议书》的告知义务条款中,用黑色签字笔写了这么一段话:甲方(肖先生)3个月内不得新增查询,在用贷款不能逾期,3-4个月后大额(贷款)到账,甲方平台费由乙方(柳州市汇丰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扣除3000元后退回,大额未到账退回平台费,甲方不承担费用,不可违约。

肖先生说,当天对方还帮他办理一笔8.4万元的贷款,然而申请时就被驳回了,但对方却没有给他退手续费。直至他多次提出,4月5日,对方才给他退回1.68万元,还剩1.12万元没有退。

“我自己通过网贷平台都能贷到这些钱,他们只帮我办得贷款5.57万元,凭什么收我1.12万元?”肖先生说,事后他发现,对方帮忙办理的贷款并不是从银行贷出来的,都是通过他手机下载各类网贷平台App贷的网贷。不仅如此,利息还很高,比如有笔由“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放的1.5万元贷款,年化利率竟然高达21.973%。

2.还有市民反映另一家中介: 操作贷款人手机贷款,竟让转账3万元给第三人

另一名市民张先生(化名)也向记者反映了他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贷款的遭遇。

张先生说,2024年7月5日,位于文昌路华润中心A座的一家信息咨询公司的“李经理”通过微信向他介绍,可以提供银行贷款咨询、担保等服务,他根据其指引,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蓝某联系。

2024年7月17日,张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居间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提供贷款居间服务,居间服务费标准为贷款总额的2%,其他费用为“第三方:放款金额的15%(百分之十五)五年总费用”,在签订协议时,张先生需要预付订金1000元。

张先生对“第三方:放款金额的15%(百分之十五)五年总费用”提出异议,蓝某称,支付给第三方3万元的办理费用并不是额外增加的费用,后续会通过减免贷款利息的方式进行抵扣。具体扣减方式:以20万元贷款为例,假设20万元贷款每月产生利息800元,从利息中扣减第三方办理费用每月300元,贷款人每月仅需支付利息500元。

当时蓝某承诺,让他先支付该费用,贷款后可通过扣减利息方式进行抵扣,不会影响他贷款及还款。张先生信以为真,就给他们转了3万元。

张先生说,随后蓝某通过操作他的手机,协助他通过某银行App申请工薪贷,共申请获得了20万元的贷款。当天,他根据蓝某指示,向该公司的另一人黄某转款3万元。

“我所获得的贷款都是以我自己的工作、工资作为信用担保的,与该公司无关,该公司其实并未为我提供任何担保相关服务。”张先生说,事后他通过银行App中的贷款信息查询到,他所需支付的利息系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年化利率3.35%计算,并不存在该公司所承诺的扣减利息的情形。

张先生认为,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该公司与他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第三方”即黄某并未出现在合同内,也未在合同上签字捺印,黄某不属于合同当事人,黄某未对他贷款提供任何服务,该公司指示他向黄某支付3万元费用无任何法律依据,黄某收取他的3万元费用也无任何法律依据。

目前,张先生已委托律师,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

3.律师:贷款中介公司涉嫌违法

广西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阳萍认为,如柳州市汇丰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仿冒银行名称、LOGO的短信吸引客户,谎称与银行合作,实际为独立中介机构,则涉嫌构成虚假宣传。根据我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该公司如通过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该行为涉嫌违法。

柳州市汇丰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如在未事先明确告知具体费用比例的情况下,收取贾先生手续费7500元,这已占贷款金额的25%;贷5.57万元收取肖先生手续费2.8万元,这已占贷款金额的50.27%(退回1.68万元后是1.12万元,占贷款金额的20.11%),均明显超出合理范围,而且还是在贷款时就先扣除了手续费。还有,该公司与贷款人签订的合同中还故意模糊条款内容,且未明确约定贷款利息、退款条件等关键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公司已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该公司如在未明确告知贷款人的情况下转走7500元和2.8万元,且事后才补签协议,还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未经客户同意擅自转账可能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贷款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除要求退还全部手续费外,还可就因该公司操作导致消费者征信受损或产生额外费用,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该公司的行为还涉嫌侵害被冒名银行的名称权。该公司如通过短信、合作机构名单等暗示与银行存在合作关系,已构成对银行名称权的侵害,被冒名银行可要求停止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贷款人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如未取得金融中介资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其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涉案公司如冒用银行名义从事金融活动,则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贷款人还可同时向银保监会投诉。

若涉案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服务、骗取贷款人高额手续费,可能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贷款人可报警处理。

--> 2025-05-16 又有市民反映被中介机构坑了 律师指出该贷款中介公司涉嫌多项违法 2 2 柳州晚报 content_345438.html 1 贷款5.57万元到手才2.77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