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
资助标准: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执行。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7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700元。
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相关事项: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
资助对象: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籍高职高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年资助30000名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2)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Ⅰ》中的学生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同时发放《入伍通知书》。
(4)学生将《申请表Ⅰ》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学费减免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赖柱武)
(本系列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