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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3日

是帮忙还是“设套”?

市民求租风情港夜市摊位,一名“招商人员”却引导去租旁边市场的摊位

风情港夜市区域(左)与新市场区域(右)。

杨先生在网上发布的广告。

○○全媒体记者 冯浩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她看中了风情港夜市的摊位,一名自称是风情港招商负责人的男子称,能帮她租赁摊位。然而到了现场,对方却带她去看风情港旁边市场的摊位,并诱导她支付了意向金。后来她因自身原因提出退款,发现该男子并非风情港夜市负责人,且申请退款也被一拖再拖。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对此展开走访。

求租人:被“招商人员”引导,向另一市场交了意向金

王女士说,今年5月,她在网络平台上看到名为“小杨哥冰果茶”的网友发布多个帖子称,风情港有摊位、商铺招租,且其发布的视频大部分以风情港夜市为背景。于是她联系该网友咨询。

5月11日,双方见面,该网友自称姓杨,是“风情港的招商负责人”。王女士表示想租风情港夜市的摊位,杨先生就带王女士在风情港夜市查看,还介绍说风情港夜市便宜的摊位没了,剩下的摊位租金都贵,目前仅剩每月租金5000元、1800元的摊位。然后,他以各种理由带王女士到另一处商铺群查看。

王女士说,当时她跟杨先生去逛时,看到风情港夜市旁边有个正在装修的室内空间,其广告显示这里将打造一个新市场。

5月20日,她还在犹豫是租风情港夜市还是新市场的摊位,杨先生联系她表示两处位置都很紧张,可先交意向金预订新市场16号位置,还承诺如王女士最后对位置不满意的话可以退钱,因此她便支付了1000元意向金。然而,当她确定想租风情港夜市每月租金1800元的摊位时,杨先生却改口说风情港夜市的摊位都租出去了。

“他就是给我‘画饼’,一直说风情港夜市有位置,却引导我租新市场的摊位。我觉得他在拿风情港夜市当噱头,实际上是想把新市场的摊位租出去。”王女士表示,她发现新市场还没装修好,且价格不合适,加之一直被杨先生催交尾款,她便不想租了,并于5月21日申请退回意向金。她认为意向金不是定金,应该可以退回。

此后,杨先生多次承诺退款却一次次食言。直到王女士报警,她才得知杨先生并非风情港夜市招商工作人员。5月27日,王女士收到了退款。

涉事“招商人员”:承认并不是风情港夜市招商人员

5月27日,记者以客户身份致电杨先生,询问风情港夜市摊位能否租赁。杨先生表示可以,并约记者于当日14时见面。

见面后,记者问道:“风情港夜市摊位确定可以租吗?”杨先生却答道:“风情港夜市摊位已租满了,没位置了。不过你可以了解一下新市场。”

随后,杨先生以“风情港夜市竞争大”“风情港夜市租满了”为由,带记者进旁边的新市场查看。记者表示对新市场不感兴趣,“风情港夜市签约就能营业,我跟摊主说就行。”杨先生说,租风情港夜市摊位的话,直接把租金交给摊主,无须和相关公司签合同;要是中意风情港夜市的摊位,可以先支付1000元意向金,之后他能帮忙联系风情港夜市想出租摊位的摊主,月租金在2000元至5000元不等。

随后,记者向杨先生表明了身份。杨先生坦言,他并不是负责风情港夜市招商的负责人,他属于新市场的招商工作人员。

既然杨先生是新市场的招商工作人员,为何先带王女士去了解风情港夜市的招商情况?又为何称自己是“风情港招商负责人”?杨先生说,“因为这一带就叫风情港啊。”他说,他是受客户委托,才带求租人去了解风情港夜市,若风情港夜市有摊主愿意转租,那求租人就可以租;要是租不了,那也没办法。

关于王女士的事情,杨先生说,当时是王女士同意申请新市场的16号摊位,并支付了1000元意向金。“我没有答应给她风情港夜市的摊位。”杨先生说,面对王女士认为新市场摊位价格高的问题,他当初已向公司申请降低价格,并提前跟王女士说明了,若申请成功,这笔意向金就转为定金,不予退还,支付尾款后就能开摊营业。后来他又提供相关的优惠价格给王女士,但王女士仍不满意,执意要求退款。不过退款需要走流程,所以到5月27日才完成退款事宜,并非刻意拖延。

风情港夜市公司相关负责人:两家公司分营两个市场

记者走访发现,风情港夜市张贴的广告为:风情港招商中心;而旁边新市场所挂的广告也是:风情港招商中心。对此,王女士认为这一情况容易误导求租人。

随后,记者联系了风情港夜市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韩先生。他表示,风情港夜市和新市场分别由两家不同的公司运营,杨先生并非他们风情港夜市公司工作人员,无权代表风情港夜市开展招商工作。

针对杨先生在风情港夜市进行转租的行为,韩先生表示坚决反对,“我们与风情港夜市摊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规定,不允许转租,这是为了防止摊主将摊位炒到高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韩先生进一步表示,此前风情港夜市处于招商阶段时,曾委托过一个团队开展招商工作,杨先生便是该团队成员之一,所以他对风情港夜市的招租情况和摊主情况相对熟悉。不过,风情港夜市摊位早已招满,暂无任何委托的招商团队。

韩先生说,下一步,公司会再次明确告知风情港夜市摊主不得进行转租,同时密切关注杨先生的相关动态,安排工作人员巡逻,并与摊主进行沟通和提醒,提醒求租人切勿轻信没有合同的口头承诺。

5月28日,记者再次致电杨先生了解情况。杨先生称,他已与韩先生作了进一步沟通,他以后不会再干涉风情港夜市相关事务。

律师表示: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核查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王歆律师表示,意向金(诚意金)的性质需依据交易惯例及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约定来综合判断。在本案中,杨先生已明确承诺“不满意可退”,且意向金未转化为定金,亦未签订正式合同,王女士也未出现违约情形,因此,该意向金应予以退还。

关于杨先生发布广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杨先生作为该广告的发布者,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否则就可能构成虚假广告,消费者有权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对杨先生进行惩处。

其次,关于杨先生的代理权限问题,风情港夜市公司相关负责人韩先生已明确表示杨先生无权代理风情港夜市摊位租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若求租人不知晓杨先生真实的代理权限,且风情港夜市、新市场公司未追认杨先生的招商行为导致求租人遭受损失,求租人有权要求杨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王歆律师建议,承租人在交易过程中应妥善保存广告内容、交易记录及损失证据,并在必要时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在签订合同前,应要求出租方提供产权证明及转租授权书等。同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两个“风情港招商中心”的广告主体进行核查,以避免经营主体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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