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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0日

业主质疑物业费超过我市限价标准

龙光莲花悦府小区物业:低密度住宅与普通住宅不同,收费标准经过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提醒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横幅。

物业公示的收费标准。

○○全媒体记者 李斌

6月6日,本报04版以《物业收费与服务引发业主不满》为题,报道了柳北区紫荆花城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因物业费产生分歧一事。报道刊出后,“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后台接到城中区龙光莲花悦府小区业主的投诉,称他们小区的物业费为2.95元/平方米·月,超出了《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柳发改规{2021}2号)中最高限价2.3元/平方米·月。记者就此进行采访。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龙光莲花悦府小区,看到小区内部多处张贴有物业公司提醒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横幅。业主杨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收费单据,单据显示小区物业按照2.9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单价,向他收取了总计998余元的费用,“看到《柳州晚报》的报道,我对比了我们小区的物业费,发现高出政府指导标准最高限价不少。”

物业公司如此收费是否有依据?带着疑问,记者来到龙光莲花悦府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

“物业费是按照小区服务和相关政策进行收取的,具体收费标准也经过主管部门备案,并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也已经标明,收费有相关依据。”该小区物业经理邓先生介绍,龙光莲花悦府小区容积率只有1.2,通常认为容积率低于1.5的住宅项目可视为超低密度住宅,根据《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柳价格{2014}99号),超高层或超低密度建筑等特殊住宅,其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准备案。2.3元/平方米·月只是政府对普通住宅的指导价格限价。

随后,邓先生向记者出具了一份物业公司提交的物业费备案材料,其中写明物业服务费用为2.95元/平方米·月,落款为城中区住建部门。当记者询问为何不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柳发改规{2021}2号)文件执行时,邓先生解释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在2021年之前已经完成,并不适用该政策。

“目前小区物业服务采用的是‘包干制’,通俗来说就是2.95元/平方米·月的价格包括了物业服务费、公共区域照明费、电梯电费及二次供水加压费等,并不特指物业服务费。”邓先生说,后续他们会向业主做好收费解释工作,减少与业主之间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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