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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1日

二房东突然撤场 次承租人很担忧

律师:二房东涉嫌违约,可依法起诉

该小区21栋商铺楼。

该小区21栋2楼属于谢女士的商铺已基本搬空,方先生等次承租人的商铺仍在使用。

○○全媒体记者 冯浩

“租期还未到,二房东却突然撤场,我该何去何从?”近日,市民方先生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此前他租下二房东谢女士从一房东李先生处承租的商铺,租赁期尚未结束,二房东谢女士却毁约退场。这一“中间人”的变故,让李先生和方先生都受到了影响。李先生明确表示不愿接盘,还质疑谢女士涉嫌违约;方先生则不知所措,担忧未来续租会受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二房东:房租贵、物业费贵,不租了

方先生向记者介绍了三方关系:一房东(产权使用人)李先生将2楼大部分商铺租给二房东谢女士,谢女士又将其中约110平方米的商铺转租给方先生,即方先生是次承租人。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23年,方先生在潭中西路北一巷川海汇景龙湾21栋商铺楼2楼租下建筑面积约110平方米的商铺,每月租金4000元,并与出租人谢女士签订了从2023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的租赁合同。原本一切按计划推进,可谢女士却突然“变卦”,声称不再租赁,要搬离。

“二房东既不想承担对一房东违约的责任,也不想履行与我签订的合同约定,想直接退出。一房东暂时不愿意接盘,认为这是二房东和我之间的纠纷。”方先生无奈地表示,自己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今二房东这一行为让他陷入困境,不仅正常的办公计划被打乱,而且由于他未与一房东签订合同,后续可能面临无法继续使用该商铺的风险。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该商铺楼2楼属于谢女士的办公区域已基本搬空,方先生的办公区域仍在经营。

随后,记者联系到二房东谢女士。她表示,她租赁的房子大部分用于自己经营使用,不使用的就再租出去给他人。对李先生提出的违约问题,谢女士直言:“房租贵,物业费贵,我不租了。”

谢女士还说,自己已退场,方先生若有租赁问题可以与一房东李先生联系,若李先生和方先生达成一致,她可以单方面解除与方先生的合同。

一房东:准备起诉二房东

针对此事,一房东李先生则表示,他与谢女士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9年1月,租赁的商铺包括21栋商铺楼1楼、2楼的大部分商铺,加起来近1000平方米,每月租金27950元。李先生认为,谢女士此次的行为涉嫌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她应该赔偿一定的金额,且目前谢女士还欠着部分房租未支付。

“租客是谢女士拉来的,现在她却甩手不管了。”李先生表示,自己目前正在准备材料,即将向法院起诉谢女士。

对于方先生的租赁情况,李先生称,考虑到这是谢女士与方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另一个纠纷,目前不影响方先生继续使用商铺。待他与谢女士的案件判决后,再依照情况,考虑与方先生进一步协商相关租赁事宜。同时,李先生也建议方先生起诉谢女士,以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李先生将要起诉一事,谢女士回应称,已做好应诉准备。

律师:二房东涉嫌违约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歆表示,本案中,出租人李先生将涉案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谢女士,谢女士转租部分给方先生,方先生为次承租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谢女士未按期向李先生支付租金且在承租期内突然撤场的行为涉嫌违约,出租人李先生有权解除与承租人谢女士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谢女士未完全履行与方先生的租赁合同就提前撤场,同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王歆进一步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规定,若现在李先生同意方先生继续使用商铺,视为李先生同意转租,方先生可以代谢女士向李先生支付租金和违约金,用于冲抵方先生应当向谢女士支付的租金,超过方先生应付的租金部分,方先生可以向谢女士追偿。

此外,建议方先生与谢女士、李先生协商,要求解除其与谢女士的租赁合同,同时与李先生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以此保证方先生能够继续使用该处商铺。若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总之,对于谢女士涉嫌违约问题,方先生和李先生有权依法起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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