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近日,柳城县人民法院的一则判例引发市民、网友关注: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法院判了,为这名业主核减其拖欠物业服务费的10%。
业主不满物业服务不交物业费
李先生是柳城县某小区的居民,小区物业自2022年进驻小区,每月物业费为0.9元/平方米。物业服务合同显示,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停车位、车库以及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行驶的管理等事项。
李先生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业主将空调外机挂在楼梯入口处,存在掉落砸伤人的安全隐患,可是,物业公司并没有要求相关业主整改,也没有采取防坠落措施;小区居民经常将汽车停放在电动自行车的停放位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无处停放和充电,而物业对此也没有进行有效管理。于是他拒绝向这家物业公司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为了收取物业费,将李先生诉至法院。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物业辩称,业主的空调外机是刚安装的,短期内不会掉落,不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已在业主微信群里提示大家要按规定停放车辆,有个别业主没有遵守规定,物业也没有办法。
法院查明物业服务确实存在明显不足
审理后,法院认为,个别业主安装在楼栋入口上方的空调外机确实存在掉落、砸伤人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应当联系相关业主,督促其整改,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而物业公司没有进行相关的整改,属于管理不到位。关于汽车占了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的问题,物业公司应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处放置提示标语,或以通过车牌号查询汽车车主、在微信群通知、电话联系的方式让车主移车。而物业公司看到业主在微信群里反映相关问题后,并没有进行答复,也没有进行后续的跟踪反馈。
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不到位、出现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等情形,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达标情况。据此,法院判决,酌情减少李先生所拖欠物业费的10%,即李先生可少付10%的物业费。
记者走访:物业表示将整改
6月17日下午,记者到柳城县案涉小区走访。
记者从该小区2栋单元楼入口处向上看,墙上密密麻麻地布满了空调外机,约有20多台,其底部用铁架承托,未见有防坠落装置。在小区的公共路面上,规划有大量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由于在空余处设置有警戒线,故而没有汽车停放在此。
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介绍,小区物业自2022年入场,而李先生所说的问题,在2022年之前便已发生,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小区停车位无法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我们又不可能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一些汽车只能停在路面上。”该负责人说,“经过本次判决,我们也认识到了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对于空调外机问题,我们将安装防坠落装置。”
当天,记者又采访了柳城县法院承办该案件的法官李柳凤。
李柳凤表示,在常见的物业费纠纷诉讼当中,业主提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不足,但证明力度不足、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导致其抗辩意见不被法院采信。“但在本案中,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法院进行了细致走访,认定物业确实存在明显不足。在这个前提下,法院依法作出这一判决。”
李柳凤提醒,物业服务是一项复杂、全面、系统的服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但以拒不交物业费的方式并不利于物业公司提升服务水准,反而会使其压缩成本,造成物业服务水平下滑,最终影响业主的生活环境和居住体验。她建议业主与物业之间加强沟通,物业应积极主动接受业主的建议和意见,双方形成更为和谐良性的共生关系,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