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覃先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已经10年,最近他在广东找了一份工作,公司要为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覃先生想了解:他找到工作后社会保险可以“无缝衔接”吗?是否会影响他以后领取养老待遇?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无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还是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都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像覃先生这种跨省流动就业的情况,在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前,将养老保险关系统一转移至待遇领取地就可以了。”7月21日,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权益与公共服务科负责人韦山山作出解答,并表示,用人单位为覃先生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覃先生无需重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若覃先生在今年7月入职,在本年度内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今年1月至6月的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即可。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韦山山介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广西内流动就业的,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就业的,可按规定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无缝衔接”后,如何办理养老待遇领取呢?
“之前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城乡制度衔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果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将之前在城镇单位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韦山山说,以覃先生为例,待其符合领取条件,可将养老保险关系统一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并申领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李汶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