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冯浩 实习生 甘甜丰
近日,市民叶先生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今年5月,他计划在中山中路9号风情港基座(合同显示地址)租个摊位做生意。招商人员承诺6月15日便可正常营业,叶先生听信后,前后共交了1.8万元费用。然而到了约定日期,该市场不仅未开业,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效果图更是相差甚远。叶先生多次找招商人员讨说法,要求退钱或给予补偿却无果。记者就此展开走访调查。
招商人员“套路”频出故伎重演
7月24日11时,记者来到风情港基座附近,见到了6名已向该招商公司支付租金和押金的租户。
据租户们介绍,按照合同中“押三付三”等费用叠加计算,有5名租户各支付了约1.8万元,一名租户支付了约2.4万元。
租户叶先生称,此前他在网络平台上看到名为“小杨哥冰果茶”的网友发布多个帖子,宣称风情港有摊位出租,且发布的视频大多以风情港夜市为背景。叶先生联系该网友了解情况,一名自称是“风情港招商负责人”的杨先生说,能帮他租赁夜市的摊位。可到了现场,杨先生带他去看的却是风情港基座内部的摊位,并声称可能5月底会开业,催促他尽快交钱租赁。
“我本来只想租风情港外面(夜市)的摊位,没想到被杨先生引导租了里面(基座)的摊位,他给我‘画饼’,结果里面根本没装修好。”叶先生说,当时杨先生多次以“快到最后期限了”“其他业主都签了”等为由,催促他签合同和交钱,于是他前后共计支付了1.8万元。
记者通过现场租户的陈述发现,此情况与本报6月3日05版《是帮忙还是“设套”?》报道的情况极为相似,“招商负责人”均为杨先生,且“套路”如出一辙:都自称是“风情港招商负责人”,租户到场后却引导租户到别处(此次是到风情港基座)租赁摊位。
对此,风情港夜市公司相关负责人韩先生表示,风情港夜市和基座分别由两家不同公司运营,杨先生并非风情港夜市公司工作人员,无权代表风情港夜市开展招商工作。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王歆律师指出,杨先生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
开业时间屡次拖延
叶先生进一步表示,该市场并未像杨先生声称的那样于5月底开业,而杨先生后来承诺6月中旬开业,依旧未能兑现,总是以各种理由延期。
另一名租户陈先生说,按照合同约定,他的摊位租赁期从今年6月15日开始计算。然而,6月15日风情港基座(内部)市场还未装修好,开业时间一拖再拖,直到7月14日晚,杨先生才通知租户可以搬餐车进去试营业。但进去后他发现,内部装修情况与效果图相差极大。
记者在现场看到,仍有施工人员在施工,铁架子等施工设备也未清理。记者询问一名施工人员,其表示:“还没完全装修完呢!”
“里面有30多个摊位,却只有几个租户,根本不像当初杨先生说的那样。”租户黄先生说,因开业时间延期,且现场实际与效果图不一致,他们6名租户一起找杨先生和招商公司相关负责人协商退钱或给予补偿,但对方态度消极,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涉事公司承认延误开业,愿提供解决方案
7月24日,记者带着租户的疑问和诉求,致电风情港基座的招商公司法定代表人蒲先生。
蒲先生坦言,对照合同约定,风情港基座的开业确实存在延误情况。他表示,招商人员杨先生是外包人员,其为了拿中介费,可能存在夸大营销的行为,并且在与租户签订合同时还使用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并未用他自己的名字。
蒲先生还称,杨先生与租户签合同时应该提前说明,告知租户可能会延期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开业,让租户在自愿和诚信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租赁。对此,目前公司愿意帮助租户(摊主)解决问题。
那么,给几名租户的解决方案是什么呢?
蒲先生说,为保障租户权益,目前租户可以先进场营业,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场地,并帮助租户进行相关营销宣传。另外,因场地延期开业,之后公司会给这几位租户一个免租期。关于押金问题,需等待公司的招租进展完成近70%后,参照全部租户进驻时的收费标准多退少补。免租的具体方案和其他解决方案已传达给租户,希望能与租户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蒲先生的说法,有租户认为,综合之前发生的一系列事情,该公司后续的运营能否吸引他人来租赁商铺仍是未知数。而且该公司违约在先,希望该公司能配合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
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