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8月8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从五方面提出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5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聚焦企业“急难愁盼”精准纾困——
保障账款及时“到位”,事关企业长远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介绍,意见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账款支付刚性条款,进一步完善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预防和清理机制,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获得及时支付。
让“真创新”得到“强保护”——
研究制定惩罚性赔偿适用指导意见,完善裁判规则,细化认定标准……意见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价值,惩戒侵权行为,有效救济权利,激励创新创造。
意见同时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健全案件审理协同机制,加快推进与专利民事案件关联的专利确权行政程序,促进实质解纷。
帮助民营企业“挖蛀虫”“打内鬼”——
准确把握涉民营经济组织腐败犯罪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助力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进民营经济组织活动,充分发挥案例警示、震慑、教育作用……意见依法惩治民营经济组织内部腐败等犯罪行为。
依法惩治与源头防范相结合,增强各方发展信心,优化市场生态,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更好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周伦军介绍,意见依法打击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名誉权和经营者人格尊严、隐私权等犯罪。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和行为保全制度功能,及时制止恶意诋毁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名誉等违法行为。
在依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方面,意见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及时发布再审纠错典型案例,坚决做到有错必纠、依法纠错。
同时,意见坚决纠治涉企审判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法定管辖为原则,指定管辖为例外”基本原则,避免因管辖权不清晰导致不同法院“争管辖”“推管辖”现象。在规范财产查封方面,严禁明显超标的查封,优先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