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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1日

超预算租房没成交 诚意金不退起纠纷

律师给出答案并作出解释

○○全媒体记者 李烜宜

近日,来自广东在我市租房的匡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在通过房屋中介租房过程中,遭遇了中介不退还诚意金的难题。

7月初,匡女士经熟人介绍,联系到房屋中介阳女士,希望以每月1000元以内的预算租到合适的房子。7月8日,阳女士带匡女士到地王财富中心一处房源看房。看房结束后,阳女士要求匡女士先交300元诚意金,以预留该房源。匡女士当即将300元以线上转账的方式交给阳女士。

经过两天的考虑,匡女士于7月10日决定放弃租赁该房屋。因为阳女士给出的实际租金价格为每月1400元,这与她最初的预算要求不符。阳女士则告诉匡女士,如果不租那套房了,那么那300元诚意金就不退了。匡女士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中介应该退还诚意金,因为她并未签合同。

8月8日,记者联系到房屋中介阳女士。

阳女士表示,她已在7月8日将电子合同发给匡女士与房东,匡女士已经看过房,并且在当日给了诚意金预留房源。房东已签下合同,而匡女士虽然未签订合同,但当日也没有明确表示不想租该房,该诚意金便已转为定金交给房东了。因为房东在此情况下拒绝退还诚意金,所以她也无法将这笔诚意金退还给匡女士。

那么,这笔诚意金是否应当退还?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广西昶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天柱。

“从原则上说,法律层面对于‘诚意金’‘订金’没有明确的定义,更多的是一种交易的习惯说法。但是在一定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或者承担担保功能是被允许的,具体性质与双方合同约定相关。”成天柱说,从该事件的交易过程看,诚意金是为保证合同履行而收取的,已具有定金性质。

成天柱认为,虽然阳女士推荐的房源租金为1400元/月,与匡女士原本表示的每月1000元以内的租房预算有出入,但是,由于该诚意金是在匡女士看房并了解该房源租金后才交的,已属于定金性质,且出租方已守约。不过,根据法律规定,该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即1400元/月的20%,即不能超过280元,匡女士所交的300元诚意金超过了定金标准20元,这20元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应当退回。

成天柱建议,大家在租房时对于诚意金等所约定的事项应进行明确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减少造成纠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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