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李书厚
通讯员 刘昀
马肉充当驴肉销售,腊肉添加胭脂红……8月1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聚焦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烧烤店、火锅店等经营主体,深入排查肉制品突出问题,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并于近日公布了一批肉制品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柳南区某酒楼使用不符合食安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5年1月,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柳南区某酒楼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食品加工区有一袋待加工的“鸡脚(凤爪)”产品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食品原料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
融安县某肉摊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的猪肉案
2025年2月,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融安县某肉摊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猪肉检验检疫相关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未经检疫的猪肉可能存在各种病菌等有害物质,生产经营者应落实肉类检验检疫制度,防止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保障肉类品质安全。
柳南区某食品经营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肉制品案
2025年1月,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柳南区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腊肉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胭脂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肉制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生产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督促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食品安全。
柳南区某公司以马肉充当驴肉销售案
2025年3月,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线索,到柳南区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以马肉充当驴肉销售。
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自律,杜绝不良商业行为,避免消费者权益受损。同时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鹿寨县某店销售超保质期的肉制品案
2025年1月,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货架上的某品牌脆骨肉枣肠已超过保质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商场、超市应当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集中存放、陈列、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进货查验和贮存管理,做好管理台账,设置临期食品专区,发现过期食品及时下架,避免使用或销售过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