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晚报讯 与原公司的离职手续已办结,准备入职的新岗位却被他人占了,这样的情况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否可以要求新公司赔偿呢?
近日,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市民李先生的求助称,今年5月20日,他收到了新公司的聘用通知,载明今年6月1日正式上班,并注明“未按通知报到视为放弃”。
接到通知以后,李先生向所在公司的人事部门提出离职,但李先生的工作尚未交接完毕,离职手续要至6月5日才能办理完毕。他将这一情况向新公司进行反映,新公司表示理解和同意。
办理完离职手续当天,李先生满心欢喜地来到新公司报到,却被新公司的人事部门告知:“岗位已另聘他人。”于是李先生陷入旧职已辞、新岗告吹的“两头空”窘境。
接报后,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与律师了解了事情全貌,并表示新公司的行为已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即在劳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契约义务,对信赖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新公司向李先生发送聘用通知,约定薪资待遇、报到时间、所需文件等材料,李先生予以确认,双方之间关于缔结劳动合同的预约合同当即成立。李先生对将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合理信赖,但新公司在没有与李先生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直接告知解除录用,其中断缔约的行为显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新公司具有过错。
李先生在合理信赖新公司、将与其按照预约合同的约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原单位提出离职,在离职之后,丧失了原单位的薪酬,且一直处于失业状态,又未获得原本与新公司所约定的职位及相关薪酬。
新公司中断缔约的行为导致李先生既得利益和期待利益受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对于李先生因离职所产生的工资收入及年终绩效奖金损失,新公司应当赔偿。
不过,新公司并未同意赔偿,目前调解工作尚在进行中,李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