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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3日

小区公共设施损坏致人受伤 谁担责?

——由近期我市一小区发生石桌板脱落砸伤男孩一事引出的话题

小区里损坏的石凳。

○○全媒体记者 张威

近日,在柳北区北雀路北星明园小区内,一张石桌的桌板掉落,砸中一名9岁男孩的左脚,致其脚趾骨骨折。公共区域的设施该由谁负责维护和管理?出现问题如何解决?记者进行了走访。

部分小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9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柳北区三中路柳建大院。在大院公共区域,记者发现有一处供居民使用的健身器材存在问题:器材上有3个座椅,其中一个座椅与支撑杆的连接处已经生锈,且锈蚀处有破损。在支撑杆与座椅连接处,焊接了一块后期加装的连接片,记者猜测是为避免连接处断裂而进行的维修。

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黎天琼表示,大院公共休闲区域的设施是社区使用惠民资金添置的,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对于部分设施存在损坏的问题,物业此前已经处理。记者反映了所发现的风险后,物业表示将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随后,记者又先后走访了多个小区。在鱼峰区水南路金桃源小区,记者看到一张石凳翻倒在地。在柳南区航五路南苑小区,记者没有发现明显的设施安全问题,据了解该小区属于“三无”小区,公共设施由社区维护管理。

在不同小区,设施可由物业、业主或社区管理

在走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公共设施一般归物业管理;而在一些“三无”小区,应由业主管理公共设施,若无法实现业主自管,则由社区参与治理。

南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周喜业介绍,南苑小区没有设置业委会或自管小组,长期处于“三无”状态,社区为小区管理提供了不少帮助,如使用惠民资金安装了多个健身器材、石桌石凳及乒乓球桌等,让居民能在小区里休闲健身。社区日常也安排工作人员检查公共设施设备,对一些较小的损坏进行修理,如遇到较大程度的损坏,则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换。

根据设施属性判定责任归属

如果因小区里的公共设施损坏而发生伤人事件,该如何定责?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维表示,首先要看公共设施的属性,如果设施是违规建设,发生意外后由违规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如果是经过业主大会后同意建设的,或是房开方原来建设后移交给物业公司的,则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如发生意外,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设施是社区使用惠民资金建设的,通常会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施工。该设施属于社区无偿提供的公共设施,日常应由业主自行维护和管理。社区提供的维护和管理属于志愿服务,如果发生意外,将不能追究社区的责任,但可以通过鉴定,了解是否是原来施工单位建设存在的问题,如果有问题,可以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韦维也提醒,在使用公共健身、娱乐设施前,居民也有义务进行相关检查。在使用时,应按要求进行操作,否则发生意外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是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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