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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01日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旅游景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全媒体记者 李书厚

晚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障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重要的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的价格稳定,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9日发布了《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提醒、引导各类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告诫函》共包含9方面内容——

1.守法经营。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严禁哄抬价格、串通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2.明码标价。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各月饼生产、销售企业要加强自律,不得生产销售“天价”月饼,不得对月饼进行过度包装,要推动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

4.各超市、餐饮店、洗车场、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违规收费。

5.宾馆酒店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网络平台虚标房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更新,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有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有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6.旅游景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捆绑销售旅游产品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业保险。

7.客运、高速救援等交通运输领域及服务区等封闭区域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要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不得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价格。落实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道路救援服务公司应当明码标价,严禁强行收费。

8.各经营者在线上、线下开展节日产品销售服务宣传时,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线上、线下同步做到“码清价明”,让消费者在旅游消费前对相关商品信息、服务内容及价费标准清楚明了。

9.停车场经营者应做好收费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出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告诫函》还明确,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进行监督检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据悉,在国庆中秋假期期间,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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