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李书厚
晚报讯 近日,王某和周某因长期拖欠租金,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两人限期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并腾退所承租的房屋。
据了解,王某从2021年8月起拖欠河西桃花源9栋2单元17-1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截至今年7月,共拖欠租金6858元。周某于2023年1月起拖欠秀山小区9栋2单元3-2号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截至今年7月,共拖欠租金3937元。
由于两人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租金,违反了相关规定,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向两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两人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退回承租住房的手续,并缴纳欠缴租金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如逾期未结清费用及腾退房屋,该局将对两人拖欠租金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