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锋
近日,柳州一起“爷爷索要16年带孙费”的案件尘埃落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大爷的儿子与前儿媳须按比例向老人支付抚养费用(相关报道详见本报10月22日05版)。这起看似“家事”的纠纷,经法院依法判决,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它既为无私付出的亲情撑腰,也为家庭责任划出清晰底线。
在很多人眼中,爷爷奶奶带孙子,是一个家庭中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可当这份“帮忙”变成长达16年的全职抚养,当老人含辛茹苦拉扯孩子长大,而孩子的父母却长期缺位、责任悬空,这种“情分”便已越过了家庭伦理的底线,触及了法律的红线。
王大爷的遭遇并非个例。在城乡人员流动加速的今天,许多父母外出务工,将年幼的子女交由祖辈照看,“隔代抚养”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祖辈出于亲情与责任,默默承担起养育重担。然而,亲情不应成为某些人逃避义务的“遮羞布”,亲人也不能被默认为“免费劳动力”。本案中,儿子儿媳离婚时虽约定孩子由父亲抚养,但实际费用并未足额支付,王大爷独自承担孙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其付出远超“搭把手”的范畴,实为事实上的抚养人。
法律如何回应这种“代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无因管理”给出了答案: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事务的,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法院据此判决王大爷的儿子和前儿媳支付相应抚养费,不是在“算账”,而是在为善意正名、为公平撑腰。它传递出明确信号: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值得倡导,但不能因此免除法定责任人的义务。
更值得称道的是,法院判决既讲法理,也有人情。一审、二审均明确,仅支持至孙女年满18周岁的必要抚养支出,对其上大学费用、牙齿矫正等后续开支未予支持。这说明,法律尊重并承认18岁之后的资助属于家庭成员间的自愿行为,是亲情的延续,而非义务的延伸。这一裁量,既守住了法律的严谨性,也守护了家庭伦理的温情空间。
此案也给所有家庭敲响警钟:父母,才是子女抚养的第一责任人。不能一边享受为人父母的身份,一边将养育之责推给老人。祖辈的付出,是爱,是情,是恩,但不是理所应当的义务。子女应心怀感恩,以实际行动回馈老人的辛劳,必要时给予经济支持与精神慰藉,而不是在老人提出合理诉求时,以“帮带孙子天经地义”来反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关乎社会安定。法律不主动介入家庭琐事,但当亲情失衡、责任错位时,它必须挺身而出,为弱者撑腰,为公平发声。这起“带孙费”案的判决,不是撕裂亲情,而是在情与法之间寻找平衡,让责任归位,让爱有回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