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李斌
“相关部门再不管,恐怕到时候楼栋的公共空间都被业主占完了。”近日,鱼峰区水南华庭小区有业主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该小区5栋、6栋的公共空间被许多业主争相占用,有的用水泥红砖建成封闭空间,有的堆放纸箱、木材等杂物,有的改建成晾衣区,这一乱象已愈演愈烈。
1.公共空间谁先占用就是谁的?
10月23日,记者来到水南华庭小区。在小区5栋2单元8楼,业主梁先生说,该楼层的公共空间已经被占满了,邻居把防盗网加装到他家窗口,影响了他家房屋的采光和通风。
“这里原本是8楼楼道的一扇窗,邻居砸掉窗台加装了一道门并上了锁,就是为了占用外面平台的公共空间。”梁先生说,邻居家的防盗网正对着他家窗口,防盗网有一部分悬空加装,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之前他说要使用这里的空间,我们没答应,但他最终还是建起来了。”
记者注意到,加装的不锈钢门四周有施工痕迹,通过梁先生家的窗口看到,公共平台已经被改造成一个小房间,里面堆放有一些杂物。而在8楼另一侧窗户外的公共空间,有业主堆放大量的木材,并用锁将窗口锁住。记者敲门想询问情况,但占用公共空间的两户业主并未开门回应。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说:“抢占公共空间的现象在小区里面见怪不怪了,5栋、6栋都有,你不占别人也会来占,就看谁先占、先建。”
记者在走访中看到,业主在装修房屋时私自更改房屋结构的现象并不少,例如5栋1单元9楼、10楼、11楼,除了将公共空间改为晾衣区外,还有的在公共空间砌墙改成房间、加装防盗网堆放杂物,个别业主甚至直接将杂物堆放在公共空间,在边沿堆放砖块,存在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
“有业主先后向物业、社区、街道、城管反映过多次,但投诉如石沉大海,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梁先生说。
2.小区物业是否进行制止和管理?
当日,记者来到水南华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物业负责人王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
“今年9月我们就下发通知制止这种行为了,但物业没有执法权,业主不整改我们也没办法。”王先生向记者出具的多份资料显示,物业此前确实下发过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且也拍摄有工作照片。
记者问:物业为何不严加制止、导致乱象愈发严重?王先生表示,房屋产权是业主的,物业也没办法过多干预,“工作人员发现都会劝阻,有些业主懂法会配合整改;有的业主执意占用,我们也只能向有关部门反映。”
王先生表示,5栋、6栋业主占用的空间均属于公共区域,作为小区管理方,他们已经尽到了劝阻义务,至于业主拒绝配合,则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此前城管、消防部门也来过,但他们都没有对占用公共区域的业主进行处罚,作为物业也没办法更好地进行管理。”王先生说。
3.业主反映问题却如石沉大海?
那么,有关部门为何对这个问题熟视无睹呢?10月24日,记者先后将问题反映至鱼峰区委宣传部、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主梁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业主投诉的答复,其中提到,经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有违建行为,窗改门不属于违建,不在规划法管辖范围内。案件投诉进度就此搁置。
10月30日,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记者提供一份书面答复:根据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二批)》通知,防盗网不属于违法建筑部分,属于防盗设施,因此不在该局执法范围。
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阳萍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的楼道、窗台外平台等区域,不属于任何单个业主的专有部分,而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空间。任何业主无权私自占用、改建或独占。
小区部分居民砸掉窗台加建门、改变建筑结构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属于违法建设或违规装修。受侵害的业主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相关规定,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业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对于违法建设行为,行政机关有权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进行罚款。小区居民多次投诉,相关部门未采取有效制止和处罚措施,如小区受侵害居民不服有关部门的答复,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水南华庭小区5栋、6栋公共空间“割据战”何时能休?被占用的公共空间是否能恢复原样?记者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