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1月16日下午和17日上午,各代表团会议审议了《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将审议的总体意见和修改建议报告如下:
一、关于审议的总体意见
代表们普遍赞成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条例,认为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代表们认为,条例草案充分吸收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不够均衡、服务水平不高、运营不够规范等薄弱环节,对部门职责、公共充电网络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建设技术规定、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促进等问题作出了针对性规定,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立法理念。
代表们充分肯定条例草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认为条例草案的框架合理、内容充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
代表们在充分肯定条例草案的原则和内容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法制委员会于1月17日上午召开了有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等负责同志列席的统一审议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有代表提出,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是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责任人”,表述不够准确,建议修改完善。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所有权人与委托管理人容易混淆,不易区分,建议将“委托管理人”修改为“管理人”,更为明确。(见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一条)
除此之外,还对条例草案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
审议过程中,一些代表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其他建议,法制委员会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不宜采纳。这些建议有的是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有的是工作实操层面的问题;有的还需要在具体实践和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探索、深化认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发展完善。
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完善,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审议。
条例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