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韦德盛)在柳南区绿柳路,一当事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受纳大量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4月18日,柳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巡查至柳南区绿柳路柳州某装配有限公司北侧时,发现一处空地上有不少建筑垃圾,现场还有一辆挖掘机正在施工。据自称是负责人的韦某介绍,该场地是他租用的,计划在此兴建一个停车场,因该场地未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就找人运输建筑垃圾用于填平场地,至于运输了多少建筑垃圾并未进行统计。执法人员目测估计,该场地至少受纳了200立方米建筑垃圾。
因韦某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其行为属于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表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立案调查后,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若市民发现类似城市管理问题,可向政府部门反映,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