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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9日

小区停车费是否公共收益? 物业与物管会产生分歧

事发鱼峰区畔山领秀小区,住建部门已介入调查

小区后山空地被划为停车位。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李斌报道摄影)近日,鱼峰区畔山领秀小区的业主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称小区物业未按要求透明化公示小区的公共收益,例如小区停车费等应该纳入公共收益的款项,未按要求计入,怀疑存在隐瞒的情况。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多次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但双方对公共收益的计算方式不一致,由此产生分歧。

业主:

51个停车位收益为“0”难以理解

9月12日,记者来到鱼峰区畔山领秀小区,在小区门口公示栏看到物业公司张贴的小区2025年第二季度公共收益公示信息表,其中多项收益均为“0”。截至目前,本年度公共收益结余为-392.15元,公共收益账户余额为-17145.96元。

“小区里面有那么多停车位,公共收益怎么会是‘0’?作为物管会,我们想履行监督职责,但物业公司一直没有提供相关数据给我们,要求我们出具证明才能看。”业主黎先生是物管会的成员之一,他说,目前小区内有多个路面临时停车位,但物业公司公示的公共收益信息表却显示停车收益为“0”,这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物管会怀疑物业公司隐瞒了部分小区公共收益。

随后,黎先生给记者查看了一份2023年的年度小区公共收益公示信息表,上面显示2023年该小区车位物业费收入146880元,车辆停放服务费140497.3元,但这两个款项并未列在公共收益下。“不到2年时间,停车费收益就从14万多元变成‘0’了,很多业主都对此存疑,小区内的停车费难道不属于公共收益吗?”黎先生说。

物业公司在公共收益公示信息表中备注,畔山领秀小区规划地面停车位共51个。其中,小区红线范围内地面划线的车位有18个,均为规划内车位,不列入公共收益。

物业:

这些地面停车位收益不属于公共收益

据了解,柳州市宏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畔山领秀小区提供物业服务。9月16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宏基物业相关负责人刘女士。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在公示栏定期公示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期间可能有些业主没有看到,事后也能通过物管会向物业公司发函索取,并不是不给业主查阅。”刘女士表示,物管会曾向物业公司索取2013年至今的小区公共收益明细,但现行法规只要求物业公司从2021年起建立公共收益台账,所以物业公司只能提供2021年至今的公共收益明细。

针对物管会提到的停车位收益问题,刘女士拿出一张小区总平图纸解释道,这块收益确实不属于小区公共收益。刘女士说,畔山领秀小区后山有一片空地,此前为房开商待建设用地,出于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物业公司才平整了那块地面用于规划停车位,这块地并不在小区净用地范围内,也就是不在小区公共区域红线范围内,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负责管理维护的物业公司。

而小区净用地范围内的规划停车位,产权方是房开商,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维护,业主的购房合同中也写明: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出卖人(房开商)所有,由出卖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与有需要车位、车库的业主另行约定。“房开商没有出售这部分停车位,而是交由物业公司管理维护,所产生的收益不属于公共收益。”刘女士说。

住建部门:

调查后暂未发现物业存在侵占公共收益行为

畔山领秀小区物业与物管会的矛盾,也引起了鱼峰区住建局的重视,该局介入调查后,暂未发现物业存在违规行为。

鱼峰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核实,宏基物业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自2021年以来,除应急处置小区情况,未按照规定在使用公共收益之前征求业主意见外,并未发现侵占公共收益的行为。事后,经住建部门督促,宏基物业已将应急使用的公共收益2万余元,退还至小区公共收益专户。

关于业主反映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鱼峰区住建局已督促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物业服务,就平时业主提出的物业服务瑕疵积极整改,保持小区整体环境整洁有序。若业主需要更换物业公司,需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建议业主依法向小区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召开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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