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罗妙
晚报讯 近日,有市民咨询,其职工医保缴纳年限不足25年(还差10年),退休前应如何补缴?补缴标准是什么?
3月25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根据我市现行医保政策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广西区内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若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未满足缴费年限25年的人员则需补足差额年限。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可根据相关缴费基数一次性或按月进行补缴。
如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申领养老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的人员,可按在职人员身份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补缴中断月份。例如:参保人选择现在补缴,以补缴10年(120个月)为例,灵活人员按120个月×6756(2023年度区平工资)×9.5%(个人缴费比例)的基数补缴。企业职工按120个月×6756(2023年度区平工资)×10%(含单位缴费比例8%和个人缴费比例2%)的基数补缴。需注意的是,因2024年度区平工资目前尚未公布,暂按2023年计算。
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申领养老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经过核定后,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25年的,未满足缴费年限的,想要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就应当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例如:参保人选择退休一次性补缴,以补缴10年(120个月)为例,按120个月×8097(2023年市平工资)×7.5%(缴费比例)的基数补缴。需注意的是,参保人要按其预计退休年份的市平工资计算。
市医保中心提醒,参保单位应在职工退休前启动医保年限核查,个人可自行查询医保缴费记录,提前规划补缴方案,避免影响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