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白蚁把树木蛀空了,树木倒下压坏小区内一辆停在非停车位的私家车,物业的服务合同里还有不承担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的约定,这起事故的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车主诉至城中区人民法院后,法院判决物业承担80%的责任。
树木周围没有安全警示标识
事情发生在城中区某小区内。潘先生外出取车时发现,一棵在该小区物业公司承包经营区域内的绿化树倒下,压在他的车辆上,造成车顶、天窗、车门不同程度受损。
潘先生发现,倒下树木的内部已被白蚁蛀空,但是树木周围却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识。他将车辆送往维修厂修理,花费了6840元。
潘先生认为物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故而将物业公司起诉至城中法院,要求对方对车辆维修费进行赔偿。
物业称汽车被压坏是意外
针对潘先生的诉求,物业公司提出几点抗辩理由。该公司认为,物业服务合同第五章约定事项第二项已阐明物业公司不承担对业主人身财产的保管,不承担保险等赔偿责任以及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引起大树倒塌等造成损害的责任。案涉树木生长良好,潘先生的汽车被压坏纯属意外,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该公司对小区所有树木每年都进行不少于两次的药灭虫和灭白蚁工作,及对树木底部刷石灰水等防虫工作,因此本次意外与物业管理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此外,该公司还称潘先生为图方便,将车辆停放在非划线的车位内,且在意外发生后,未报交警部门进行现场认定,而是自行将车拿到私人修理厂维修,有明显的趁车辆受损而扩大维修范围的情况存在。
城中法院:车主由于自身过失也需担责
城中法院查明后发现,潘先生将车辆送往修理厂维修,修理厂出具了相应的发票。因潘先生提供了修理厂的证明以及发票,证明了修理项目的必要性,结合其提供的车辆被树木压坏的现场照片,在该物业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法院对此项抗辩不予采信。
法院还认为,该物业公司负有小区内设备设施及各项事务的管理职责,虽然其提供了证据证实公司已对小区树木进行了防虫工作,但该证据不足以证明该物业公司对受损严重的树木进行了及时处理,同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场地内张贴、设立不能停车的警示标识,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潘先生未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划定的停车位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疏忽和过失,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潘先生赔偿修车费用的80%,即5472元。目前该判决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