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张威
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鱼峰区了解到,荣军路华晨驾校因在与学员拟定的合同中,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详见本报7月10日04版报道),而被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警告处罚。
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荣军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此前已对荣军路华晨驾校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驾校已不再使用涉诉违规合同,且未再按照该合同的不合理条款执行。
由于华晨驾校在2024年6月之前使用包含相关违规条款的合同,该所对华晨驾校依法实施上述处罚,并提醒该驾校按相关法规重新拟定合同,依法经营,否则将再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