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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6日

罐装燃气缺斤少两?

涉事公司回应:充装系统智能化管控,每瓶均可溯源检查

罐装燃气上秤后显示重量为48.9斤。

弹簧堵头松动。

○○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订购的罐装燃气到手却少了3斤多,本该贴在阀门上的充装合格证也不翼而飞。当事人以缺斤少两为由,向柳州桂中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中燃气)索赔50瓶罐装燃气遭对方拒绝。日前,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走访。

罐装燃气少了3.1斤

在鱼峰区雒容镇经营米粉店的韦女士委托其熟人杨先生,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自今年1月起,他们在镇上桂中燃气门店订购了52瓶罐装燃气,一开始并未察觉异常。然而就在今年6月17日,该门店送来一瓶罐装燃气后,韦女士心血来潮将气罐放置在计量秤上,发现只有48.9斤,与一直宣称的“总重52斤”相差3.1斤。

8月1日,记者接报后来到韦女士的米粉店,见到了韦女士与杨先生。韦女士拿出两瓶罐装燃气,其中一瓶为上述存在缺斤少两的燃气,另外一瓶则是韦女士向镇上另外一家桂中燃气门店订购的罐装燃气。通过对比两瓶燃气,记者发现缺斤少两的这瓶不仅缺少应贴在阀门上的充装合格证,就连阀门上的弹簧堵头都有一定程度的松动,称重显示只有48.9斤;而另外一瓶新订购的燃气,称重显示为51.6斤。

据介绍,市场共识是“罐装燃气允许有1斤左右的误差”。

诉求未得到满足

“早在2024年2月,我便发现罐装燃气有缺斤少两问题。”杨先生表示,他是做农村酒席生意的,每次出发前都有称重食材和罐装燃气的习惯,“当时发现问题后我便向门店反映了,门店赔偿了10瓶罐装燃气给我。”

记者了解到,韦女士的门店于2024年10月开业,开业初期,杨先生便提醒过韦女士,但韦女士并没有在意。“按照我这家店的经营情况,平均每瓶罐装燃气能够使用将近一周的时间;但今年1月过后,实际上每瓶罐装燃气却只能使用4天时间。”基于此情况,韦女士委托杨先生维权,杨先生与桂中燃气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赔偿50瓶罐装燃气,并将缺斤少两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对方只愿意赔偿几瓶罐装燃气,并称出厂数据是合格的,但并没有向我们出示相关证据。”杨先生向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投诉,但得到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的答复。

公司出示数据合格证据

4日下午,记者来到柳北区跃进路的柳州桂中燃气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韦先生对此事进行回应。

韦先生表示,6月17日涉事门店将罐装燃气送至韦女士的米粉店内,但2人在6月19日才进行反映,时间已过了两天,会产生很多变数,“有可能是运输过程中发生磕碰导致阀门弹簧堵头松动、合格证丢失,也有可能是他们实际使用了。但是,没有证据能够说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导致缺少3.1斤气体。”

韦先生带记者来到该公司办公室,出示了该公司充装系统的详细记录。记者看到,本事件中的罐装燃气编号069227380578,充装日期为6月15日上午11时许,空瓶重28斤,充装重量为22.92斤。记者还看到,在外观缺损、气瓶泄漏和瓶体温度异常这3项均显示“否”。

韦先生说,目前充装系统已进行智能化管控,如果重量、外观等条件达不到出厂要求,气瓶是完全没办法出厂的,同时该系统也同步至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之后,公司对配送至韦女士米粉店的52瓶罐装燃气全部进行了溯源,发现全部符合标准,不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

对于店主韦女士索赔50瓶燃气的诉求,韦先生认为证据不充分,要求不合理;如果韦女士实在不认可,韦女士和杨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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