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晚报讯 分包欠了工人工钱,怎么办?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对该案件中某分包包工头拖欠劳务费的违法事实,法院判决总包单位对这笔劳务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某建筑公司系某住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一个脚手架拆除工程中,该建筑公司违法将工程分包给龙先生,也就是所谓的包工头;龙先生又雇请了韦先生、罗先生来具体实施拆除工作。可是在完成此项工作后,龙先生却并未支付45319.28元工钱给韦先生、罗先生,故而引发本次诉讼。
柳北区法院对此展开调查,确认龙先生不具备施工资质,并由此确认该建筑公司分包工程给龙先生属违法;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法院最终认为该建筑公司虽已足额支付施工结算款给龙先生,但由于分包行为存在过错,故而仍应当对龙先生欠付的劳务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日前,韦先生、罗先生已拿到对应的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