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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9日

商家占道摆放车子 市民吐槽“路太窄”

执法部门依法向这些商家下达整改通知书

执法人员对违停电动自行车拍照取证。

○○全媒体记者 李斌

晚报讯 9月24日,有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在滨江东路一带存在类似占道经营的情况,不少市民出行吐槽“路太窄”,希望执法部门能对乱象予以整治。

9月26日,记者到滨江东路看到,在文惠桥底的多家沿街商铺门前,摆放着不少电动自行车,占用了原本就不宽敞的人行道,行人通行的空间变得更加狭窄,有的地方宽度甚至不足1米。

“滨江东路一带有不少老旧居民楼,停车空间不足,有的居民就见缝插针地停车,如今沿街商家再把人行道占用了,居民出行更加受影响。”市民黄先生说,行人经过占道经营的店铺时,难免会发生磕碰,他支持执法部门对这类乱象进行整治。

当日上午,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即到现场了解情况。

在一家电动自行车维修店门前的人行道上,摆放着21辆电动自行车,维修店负责人称:“这些电动自行车都是回收用来‘以旧换新’的,因为收运的货车还没来,店内又没地方放,所以就临时摆放在人行道上。”

执法人员向维修店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并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其占道违停可能造成的违法后果。维修店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执法人员的劝诫教育,会尽快联系货车,在26日下午先清理一部分,剩下的在两天内清理完。

随后,执法人员沿着滨江东路巡查,对占道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均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商家限期自行整改。

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介绍,近期他们针对市民反映的城中半岛占道违停经营现象已处理多起案件,有的已依法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希望商家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侵占公众权益,下一步执法部门将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巩固人行道占道违停治理成果。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执法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占道将面临最高2万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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